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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聲喧嘩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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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Creative Commons著作授權  ◎  嘉仁
藝文訊息 2005-12-26 10: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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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多媒體發展機構(MDC)近期決定採納並推廣美國Creative Commons的著作授權條款﹐用意是讓作者們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底下﹐保留著作權的同時﹐也可以和同道分享創作元素。其中的考慮是在多媒體的創作領域如電影﹐很多時候作者或製作人不可能“版權所有”﹐於是有了“保留部份版權”的概念。大家同時也可以從網上的社區找到供免費分享的資源。目前全球超過30個國家已經採用了這套標準。

詳情請參閱﹕
1.CC Malaysia的網站
2.台灣CC Taiwan的藝術家角落﹕有針對音樂創作人﹑攝影師及插畫家﹑作家及部落格作者﹑電影製作人﹑教育者和學者的特別說明。

CC Malaysia的建議是在馬來西亞定居的作者採納馬來西亞的授權條款﹐受馬來西亞法律所保障﹐如果是採納國際的標準﹐有些條文是參考美國法律﹐在執行上較不方便。

建議有人部落作者們探討採納這個著作授權條款的可行性﹐其中主要授權的方式有5種﹐作者可以自行決定。除了針對網上的著作﹐傳統著作形式也受到相關條款保護。如果是可行的﹐部落網管可以在技術上支援﹐加入著作權聲明的圖標和相關文字。這樣一來﹐婉君的歌﹑翠梅的劇本和短片﹑其他作者的詩﹑小說﹑散文﹑攝影作品和插畫等都可以有明確的﹑擁有法律根據的授權說明。

謝謝蘑菇兄弟張子夫在喝茶的時候提供這方面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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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華文學後浪潮。眾聲喧嘩,一個張揚的居所。

眾聲喧嘩的馬華創作者社群。跨領域(文學、電影、音樂)跨地域(新馬、歐美、台灣、大陸)的創作平台。當心靈與肉身散居各處,他們仍回歸這網上幻土,用剎那閃現的靈感哲思、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拼貼出多元多變的馬華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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