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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花蹤文學獎  ◎  菀君
研討會專題 2006-12-25 12: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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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了12月31日的星期天,只剩下五天。

五,四,三,二,一。

歷屆首獎得主有黎紫書、梁靖芬、陳耀宗、龔萬輝、翁弦尉、黃靈燕、施慧敏、呂育陶、夏紹華.......這一屆,又會是誰?

你寫了嗎?

[ 點閱次數:103633 ]

56 則回應

這一屆會延期嗎?若是將稿件寄出,萬一又延期,可否換件?
請問 [訪客] 2006-12-25 @ 16:58
聽說不延期咧
聽說 [訪客] 2006-12-25 @ 20:09
確定不延期!
黃俊麟 [訪客] 2006-12-26 @ 12:06
还有五天而已!

应该还来得及。
钪凯 [訪客] 2006-12-27 @ 02:12
不好玩的,最近只覺得我們馬華文學文學,好像沒有什麼看頭。去年有“小人和大師”的鬧劇,今年好像沒有什麼東西了。許X榮博士,不見蹤影了;黃老仙師,好像也沒有憤憤不平了,身為讀者的我,只有靜靜坐在“台下”,等待好戲上演。

俊麟,文藝春秋來一點熱鬧的戲碼嗎~不然會很悶的。

花縱倒數,呵呵呵,5、4、3、2、1,完蛋,好像忘了參加,但又好像不是。文學,是一個即潑辣又溫柔的女人,讓人又愛又恨。愛她的眉目清秀,恨她的無理取鬧!
鑫霖 [訪客] · http://www.wretch.cc/blog/sinigel 2006-12-27 @ 10:49
三十一日是星期日!建議往後避開這樣的截止日。 另外不知字數有規定嗎?可以超過百分之多少?或不能超過?從以往來看,似乎守規則的人較吃虧,不守規則或者了解內情的人較占優勢。建議設法去除這些模糊空間,否則會引人遐思。 雖然辦了多屆,感覺上其籌委會的執行方式並不成熟。
過客 [訪客] 2006-12-27 @ 17:35
过客所言确是。除了不遵守本身定下的游戏规则(上两届黄灵燕的作品严重超出规定字数而仍可入围并得奖)之外,还有关于作品版权的问题值得商榷:

简章中特别说明:“所有晋入决选的作品,版权归星洲日报集团所有。如获决审委员推荐在星洲日报集团属下报刊发表,稿酬从优。得奖作品发表时不另致酬。”

这是我见过的最霸道、最不合理的规则。进入决选的作品未必都会得奖,也未必获推荐发表。对于这样不幸的作品,星洲日报集团没给奖金也没给稿费,有什么资格宣称“版权归星洲日报集团所有”?参照具代表性的台湾两大报文学奖,就可看出花踪的规定有多霸道了:

聯合報文學獎:“得獎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聯合報系所有。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
時報文學獎:“得獎作品若由本報收輯成書,或製作任何出版品,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联合报只宣称拥有发表权、转载权和编入合集权。换句话说,作品的版权仍属于作者。时报虽然未明确说明作品权利归属,但从其行文看来,情况跟联合报一样。作品权利归属说明最详细的,是皇冠大众小说奖:

- 決選入圍作品均由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獨家永久出版,首獎作品不再另行支付版稅,其餘決選入圍作品則支付百分之十的版稅,並保證支付三千本。獎金和版稅將於首獎揭曉後30天內支付。
- 決選入圍作品均委由主辦單位全權獨家代理所有版權事宜,包括授權拍攝電影、電視和其他改作之權利,相關權利金收入由作者得百分之七十,主辦單位得百分之三十。
- 得主在得獎後三年內的所有作品,主辦單位有優先刊載和出版之權,依主辦單位出版慣例從優支付刊載稿費或出版版稅,並負責後續相關宣傳事宜。

皇冠虽有各种规定,但绝不亏待作者。比较起来,星洲日报集团简直就是公然打劫可怜的小文人了。

“版权归星洲日报集团所有”的规定,是对作者权利的蔑视;说得严重点,甚至是一种侮辱:区区马币几千甚至几百块(新秀奖),就想把得奖作品买断?甚至不花一分钱,就把所有决选作品的版权抢走?

如此任主办者宰割,每两年随花踪起舞一回的文人以及小文人们可得细思啊。
陈耀宗 [訪客] 2006-12-28 @ 17:18
耀宗老哥你的苦口婆心,創作者都知道,可惜的是,看到一張執照,我們總會不由自主地“中落去”,完全沒有顧慮到那麼多。

其實每個文學獎都有它的病詬。但,如果我們拿龔萬輝的《隔壁的房間》這篇獲得聯合報散文大獎的散文來說,您所說的,又似乎不成道理了(或許其中亦有內幕)。所以,以我之見,文學獎都有兩極的評價,它有它的好,但也有不好。所以,身為創作者的我們,都要有一個警覺的心,時時警惕自己,問自己,參加這個文學獎,是否有什麼益處。

遊戲規則的伸縮性很大的花蹤,我們只有說,因人而異。當屆的評審認為某篇“屬”佳作,它自然而然就成了佳作,是完全沒有理由的,所以我最記得莊若所講的那句話,大意是這樣子的,寫詩的卻沒得新詩將,反而得個散文獎。因此,我們只有以比較“樂觀”的心態,去看一個文學獎,如果苦苦在那個範疇裡面掙扎,痛苦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至於“版權所有”的問題,之前就已提及那篇聯合報散文大獎的散文。星洲並沒有刊登,因此我們也不能夠單刀直入的說它“強權”剝奪創作者的作品。臺灣兩大報的文學獎,固然詳細列明,但亦是錯誤百出,所以,我們只有看的份,沒有“觸摸”的份。只有某些“作家”,纔有“資格”當評審。所以,我們必須折服於“權威”。

花縱既然已經辦了九屆,它的錯誤,我們就把它看作是一種“美麗的錯誤”吧!
鑫霖 [訪客] · http://www.wretch.cc/blog/sinigel 2006-12-28 @ 18:25
大多數人(包括作者、出版社和讀者)是分不清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和版權之間的區別的。馬來西亞的法律我實在搞不清楚(慚愧慚愧),但台灣那裡有人把著作權和版權的概念做了一個整理,簡單易懂,並有大量的Q&A和案例,主要是讓創作者自己有個概念,保護自己的作品,或任何形式的授權。

著作權大哉問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台灣地震,連線很慢,敬請原諒。
walkman [訪客] 2006-12-28 @ 18:48
花蹤文學獎並不注重文學獎
而是注重文學獎活動的儀式
因為這是能以最快和明顯的方式得到回報

而且從它請的評審就可以瞭解到
它重關係網絡更甚於評審的水準和適當性

花蹤已經辦了九屆了
還是問題一大堆!唉!
過客2 [訪客] 2006-12-28 @ 18:59
哎喲喲,我說鑫霖,真的這麼多內幕嗎?
原本參加花蹤的《隔》一共四千字,參加聯合報的已敲敲打打成三千字。一些情節亦改動,已不算原文照投。勉強繞過了章程的限制。

倒是耀宗提醒,要不然沒什麼人多看這條章程。



半邊人 [訪客] 2006-12-28 @ 19:24
Ban啊,不是懷疑任何人的實力,而是打比喻。實至名歸的東西,是沒有辦法否認的。以《隔壁的房間》作比喻,是要說明,並非如耀宗說的那般“版權所有”。

在當年的評審會議上,獨具慧眼的那位評審(好像是潘先生吧),就把這篇文章擺在第一名,後來李歐梵不是說嗎,可能只是一時的決定,而錯過某些文章嗎(大概是這樣啦)。所以,我對文學獎的定位,只有這樣說,有即是無,無即是有,一切如夢幻泡影。還是本師說得對。

章程的東西,確實要詳細看,就好像你要買保險那樣。一個不小心,你的投保肯定完蛋。哈哈!

至於是否有所謂的“內幕”?不得而知,問天問地,對得起自己就ok了!所以,只有“某些”人,才最知道咯!不過我還是想說,花縱“是有”大批人在耕耘的東西,否定它,就好像否定了整個馬華文壇。誰人都沒有這個本事,除非第二個黃老仙師再現咯~

p/s: ban,打算很麼時候再來一本書啊~

鑫霖 [訪客] · http://www.wretch.cc/blog/sinigel 2006-12-28 @ 20:26
馬來西亞沒有完整的著作權保護法令,如“走路人”所言,一般人也分不清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和版權之間的區別,章程這樣子定,無非是權宜之計。試問這麼多年來,所有得獎作品,星洲可有干涉過作者作其他打算?甚至進入決選而沒有得獎的作品,一些作者將它投到別的園地去發表,也是相安無事。我不知這樣的指責算不算雞蛋裡挑骨頭?看看耀宗所舉的皇冠:“決選入圍作品均由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獨家永久出版”,“獨家”還“永久”,賣斷連自己使用都不行,不是更“霸道”?
黃俊麟 [訪客] 2006-12-29 @ 10:33
鑫霖:“遊戲規則的伸縮性很大的花蹤,我們只有說,因人而異。當屆的評審認為某篇“屬”佳作,它自然而然就成了佳作,是完全沒有理由的......”

此说似乎把竞赛规则跟评审的主观性搅在一起了。前者是客观的技术性问题,是完全可以很明确地进行规范的;评审对作品的好恶,则因人而异,规范不来(当然,邀请哪些人当评审[包括初审复审和决审],评审阵容是否平衡[在专业文学研究者/学院派和非学院出身的创作者评审之间求取平衡,评审是否来来去去都是那几个人,等等],也是可以商榷的,但这是另外的课题了)。我提出的问题,纯粹就竞赛规则而言,不涉及评审的口味。

《隔》转投而得联合报文学奖,即使完全没有修改,也完全不是问题,因为花踪竞赛规则宣称“版权归星洲日报集团所有”根本不符合一般竞赛惯例,何必像被恐吓惯了的乖小孩那样服从它呢?


过客2:
为什么有人部落的过客们说起话来大都头头是道呢?


俊麟:
我不是在鸡蛋里挑骨头,而是在反省之心里寻找合理性。

“試問這麼多年來,所有得獎作品,星洲可有干涉過作者作其他打算?甚至進入決選而沒有得獎的作品,一些作者將它投到別的園地去發表,也是相安無事。”

我当然知道星洲不曾(也相信它应该不会)干涉得奖作品和入围而没得奖作品的往后动向。可是,竞赛规则作为主办当局和参赛者之间的契约,是具有约束力的;星洲从不干涉,只是没有行使这个契约赋予它的权力而已。如果某一天星洲集团里某个能话事的人吃错药说要严格执行这项规则,那作者不就要吃亏了?这就像立法者订立了一条恶法,即使不执行,但恶法还是在那里,总是会令人感到惘惘的威胁啊。

“章程這樣子定,無非是權宜之計。”既然是权宜之计,就有加以完善的可能。你难道不认为我点出的那条规则有修改的空间吗?

至于皇冠的规定,虽说“決選入圍作品均由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獨家永久出版”,但人家给首奖的奖金是台币一百万元,而“其餘決選入圍作品則支付百分之十的版稅,並保證支付三千本”。我想,即使是入围作者,也不会觉得吃亏吧?(花踪连《文汇》都不送得奖者呢)
大病初愈竟变得苦口婆心@干陈耀宗鸟事呢 [訪客] 2006-12-29 @ 13:10
耀宗說的固然沒有不對,但就是因為法律及觀念都不清楚,我猜想是連主辦單位都不知道應該要怎麼定,才能既保障到自己,也不損作者的權益,就只有這樣籠而統之──鑫霖話齋:彈性很大──囉!我相信,除了當屆得獎作品《文藝春秋〉刊載前不先發表外,其餘的作者要怎麼辦──要結集也好、落選作品要拿去再參賽、發表等等,主辦單位是不在意的,星洲要的只是任何時候都可以“使用”這些作品的權力而已。如果是這樣,那條文又該怎麼訂呢?大家也許可以幫星洲想一想,擬一擬。小生這裡先謝過了。
黃俊麟 [訪客] 2006-12-29 @ 16:43
我在寫花蹤參賽作品時,很困擾字數的問題.就看前幾屆的得獎作品,坦白說,很多得獎人字數都超過,可是獎還是頒了給他們...不是說好有字數規定的嗎?怎麼可以超過字數還錄取?甚至頒獎給他們?是鼓勵這種犯規的行為嗎?...只要有心的讀者都看的出來,甚至可以上網下載用word來開啟,馬上發現數字超過那麼多.怎麼可以這樣?寫得好是一回事,比賽也有規矩的呀,就好像賽跑跑得快就可以不跟著跑道跑嗎?那麼跑的再快也是犯規的呀...我今年自己也有參加花蹤文學獎.可是我不曉得我應該跟著跑道跑才對還是隨性地插道!抱歉...這是第九屆花蹤了!...以往亂七八糟就算了...可是兩年一度,第九屆了呀...18歲的小孩應該有人樣了...希望不會再令人失望.
家榮 [訪客] 2006-12-29 @ 22:57
在這裡提出一個有點市儈而一般文人不屑說的問題:

花縱從第一屆開始辦起,獎金首獎是5000(散文和詩,小說是8000),佳作卻只有1000.而新秀獎更可憐,首獎500,佳作100m.已經18年了,所有物價不知漲了多少倍,星洲日報卻已施捨的心態來辦這文學獎,來給這樣的獎金.以一個一年淨賺上億的報紙而言,這有點那個了點.

當然你也可以說,星洲日報辦文學獎,已經是天大的好事了,還奢望甚麼更豐厚的獎金呢?或如果你覺得獎金太低,就不要來徵文啊!但竟然要辦文學獎,就要辦得有誠意一點,要不然,何必呢?
78 [訪客] 2006-12-30 @ 14:41
三十一日是星期日!找不到邮局可以投递啊
延个1,2天吧……
克林 [訪客] 2006-12-31 @ 11:30
78:

过客2已经预先回答你的问题啦
陈鸟宗 [訪客] 2006-12-31 @ 11:59
克林先生:

花蹤從公佈參賽日期到今天
已經三個月多了

竟然要參加徵文
為何不早寫
難道老是要過了日期才來要求一些不必要的要求?
總不能因為少數人的習性
而使到原文明定的規章同如虛設

規章的截止時間應該嚴格實行
不然下一屆還是會有一些人以為可寬容
還是舊習不改.

竟然有明文規定了
就要照著明文實行
否則:法不立,事不成

在台灣或香港的文學獎中
過了截止日期
即使投了
也不會被接受的

78 [訪客] 2006-12-31 @ 16:29
看来78先生应该也是经验丰富的
可以举章设规地叙说

不过凡事没有绝对的
听说今年联合报的怀恩文学奖不也是从
2006年9月30日(星期六)延期至10/2(星期一)截止收件?
那联合报的规章也是同如虚设?

有个朋友过了截止日期一天参加台北文学奖
好象也得奖了说 嗯 台北文学奖也没有公信力?

这样的截止日相信对很多人也是不便的……
910 [訪客] 2006-12-31 @ 19:31
花蹤算是大報章辦的"大獎"吧!?...怎麼可以拿台北文學獎等等來比較!!! "大獎"都是小說,散文,新詩一起徵稿的...譬如時報,聯合報.如果花蹤要向人家看齊,就得好好拿出"大獎"應有的權威,決不妥協... 台北文學獎,只徵稿散文和新詩,花蹤還有小說和報導文學...還有新秀獎等等...這樣多的獎項,怎麼可以隨便隨便的延期?...如果因為少數人就延期,也太沒大獎的尊嚴了吧... 時報是以收到時間為準 聯合報是郵戳為準 花蹤竟然也是郵戳為準,就得郵戳為準吧?! 要不然"郵戳為準"這句話也是等同虛設的了!! 上述被提到的懷恩文學獎,純屬該報館投資的其中一個獎項...奇怪,聯合報也同樣參與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為何910不拿聯合文學出來比較呢?人家聯合文學可是從來都不延期哦...還有,竟然提到聯合報就應該拿聯合報文學獎來和花蹤比較,怎麼好意思拿一個懷恩出來? 花蹤要在中文文壇抬起頭,就得和眾有名的大獎比較比較... 以上,若有得罪,純屬直言之過,對事不對人.
家榮 [訪客] 2006-12-31 @ 20:32
剛才查了一下,發現台北文學獎是還有小說和古典詩以及報導文學的徵稿.不過,他們可是分成(一) 競賽類—社會組(散文,現代詩,古典詩)(二)競賽類—青春組(小說,現代詩)(三) 年金類—「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對象:業餘及職業作家-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6萬字,新詩至少30首).看看這些徵選類別與獎勵辦法,都和花蹤不一樣,怎麼好拿來"相提並論"?
家榮 [訪客] 2006-12-31 @ 21:01
台灣的文學獎征文都有很明確的截稿日期(和準則),不過,如果郵戳晚個一兩天,如果收件的小編輯沒看清楚,"有可能"被接受;就以目前最大規模的林榮三文學獎來說,光是新詩一組的參賽稿件就多達一千四百多件,一愰神,就出現漏網之魚,但那也無損大獎的公信力。因為他們在字數的把關上做得不錯,評審也透明化。 台北文學獎前幾屆辦得比較好,可以跟兩大報相提並論,後來就亂了,成為次要獎項;但它的水準還不是花蹤可以比的,兩者尚差一截。 目前是三大報文學獎鼎立,但似乎自由時報的聲勢更勝一籌。因為台灣第一大報是蘋果日報,自由次之,聯合又次之,中時排第四。而且獎金差很多,自由時報的短篇小說首獎,比花蹤的世界華文文學獎多五成。 懷恩文學獎是接受他人委託承辦的徵文,這種文學獎本來就沒有什麼意義,玩玩而已。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是聯合文學雜誌社辦的,聯合報文學獎是聯合副刊組辦的,兩者互不相涉。 花蹤雖然有很多問題,但沒有花蹤,馬華文壇就沒什麼看頭了;它確實成就了一些年輕作家,催生了一些好作品。
ct [訪客] 2006-12-31 @ 21:47
ct: "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是聯合文學雜誌社和聯合報聯手主辦的。若要印證請參看聯合文學每年的徵文辦法中的"主辦單位"一行.
家榮 [訪客] 2006-12-31 @ 22:09
你沒看懂我的行文:新人獎是"聯合文學雜誌社"辦的,但聯合文學獎是"聯合報副刊組";兩者在行政和作業上互不干涉,雖然都屬於同一集團--聯合報。就好比"聯副"不能干涉"聯合報讀書人版"一樣。徵文辦法只讓你看到表象。
ct [訪客] 2006-12-31 @ 23:23
徵文字數一般多了一兩百字
是不會有人管的
(詩作例外,多出一行都不能
所以有些人就專找漏洞,以長句,或一行分多句
來增加詩的份量,如陳克華的得獎作"地下鐵"
後來各大報才規定如三十行不得超過500字
或四十行不得勦過700字等規範,以示公平競爭
花蹤在這方面也忽略了.但還好,字數的限制
是在高手伺環的情況下才有其必要,
對花蹤詩講而言,沒太大差別)

如果像黃靈燕的得獎作那樣
每次都多出兩三千字(明知故犯?)
那就太誇張了
這種得獎必然會被人垢病
jj [訪客] 2007-01-01 @ 13:31
初審讓《星洲日報》的記者評選,對參賽者來說有欠公平。本人建議,從初選就讓有創作文學成就的作家評選是最恰當、最公平的。因為可能某些記者對參賽者有偏見(報館的收件人可能就是記者),可能知道參賽者的身分,又或者記者本身也沒有什么創作成就可言,哪來評審的資格?因此若報館的內行人不要牽涉評選的一環是最公正的。
小文 [訪客] 2007-01-01 @ 17:15
第一、星洲日報藏龍臥虎,同事多是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對文學的起碼認識是沒有問題的。
第二、任何一個環節的評審,評審委員都不知參賽作者是誰。
黃俊麟 [訪客] 2007-01-01 @ 18:01
本人曾经听过某记者说谁谁谁参加了什么组的比赛,所以猜想参赛者的身分曝光了。让记者当评审不够专业,就算是大学中文系毕业也未必能掌握文学创作的窍门,大部分的记者本身都没得过什么文学奖,而且打开报纸看,常常都会发现错别字呢!还是花一点钱请作家当评审会比较有公信力。
小文 [訪客] 2007-01-01 @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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