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牧民族︱ 離散是一種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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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性追尋;馬華文學公民(性)的實踐〉中,魏月萍的主要論述對象,其實是文學公民身分與文學公共領域,這也是魏月萍這幾年用心建構的理論,值得支持與期待。
公民,理當是「公民社會」的成員,但是當今世界,國家政體紛紜,掛羊頭賣狗肉者不少,各國社會的「公民性」也不一而足。全球一體化、跨越國家民族疆界論,並未真的打破或鬆動民族、領土、邊界、領海、領空間各種有形無形藩籬。身分證、護照、簽證、海關正是種種現代國家權力裝置的象徵。
文學人或文化人在各民族或國族國家之間移動流寓時,依然受到「生物政治」裝置框架的限制,儘管多年來在「後認同」論述脈絡下,我們談論彈性公民權、旅行跨國論、離散流動,但是一碰到本土論、本質論、語文霸權、民族主義等自認「政治正確」的「硬蕊論述」時,不是打回原形,就是虛無以對。
魏月萍引述哈伯馬斯、王愛華、史帝芬.卡瑟思(Stephen Castles)等人的理論,提出「新公民形式」的看法,希望在馬華文學本土論與虛無離散論之間,找出一個「第三空間」(容我套用雷.歐登勃[Ray Oldenburg]這個術語;當然也可借用霍米.峇峇的理論來談),以「重新建構馬華文學的公民身分與公民性」,可謂用心良苦。
受到英國社會學家卡瑟思移民與公民權理論的啟發,魏月萍提出一個頗具理想性的說法:「公民身分的取得不再是以『國籍』為基礎。……只要在疆界內找到有所關聯的根源意義,例如家族聯繫、經濟牽連或文化參與,都應該被賦予一定的公民權利」。
換句話說,「馬華文學」作為一個「文學的公共空間」,其「公共性」建基於發言者或書寫者對馬華文學的「參與性」,而非參與者的身分證或護照。這樣一個馬華文學的「想像共同體」,可以作為陳雪風們頗有「排台條款」色彩的「馬華文學卜米論」的回應。
這個跨國越界的「馬華文學公共空間」,也可以叫做「 馬華文學公共領域」或「 馬華文學(詮釋)社群」,甚至叫「 馬華文學共和國」(我們不是有「在文學的國度」這樣的說法嗎?)也無妨。文學公民當然可以是(或本來就是)不同政治實體的國民,但作為「馬華文學公共空間」的參與者,他們的身分就是「馬華文學公民」。
於是,沿著這樣的思考脈絡,我們也可以提出「馬來文學公共空間」、「中國文學公共空間」、「法國文學公共空間」、「科幻文學公共空間」、「尼加拉文學公共空間」等等等等「文學公共空間」,而「馬華文學公共空間」的文學公民也可以同時擁有「非洲文學公共空間」、「情色文學公共空間」、 「同志文學公共空間」等等等等文學公民身分,只要我們善盡這些無國界文學國度公民的義務與責任。這樣看來,一個「文學聯邦」或文學的「大同世界」(the commonwealth of literature)就在我們眼前呢。
希望我沒有將魏月萍的說法借題發揮到無限上綱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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