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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4 Sept. 2011:東方文薈
二○○八年,黃錦樹、莊華興與我合編了一本叫《回到馬來亞:華馬小說七十年》的小說選,收入過去七十年來華裔作家以中文、英文、馬來文創作的小說廿九篇(英文與馬來文小說譯成中文),由大將出版社出版。這本選集很可能是近年來唯一使用「華馬小說」一詞的書。
使用「華馬小說」,而非「馬華小說」,基本上反映了我(與/或其他兩位編者)的「華馬文學」作為「華裔馬來西亞文學」簡稱的看法。
「馬來西亞文學」 作為一個馬來西亞文化現象或文學產品,乃客觀存在的客體或物體。我以為這已是常識。主政者硬要將種族分化政策套在馬來西亞文學上,以「尼加拉文學」與「數孤安文學」──或「國家文學」與「族群文學」──隔離馬來文與非馬來文文學,製造一道一如卜米與非卜米之間的文化鴻溝,自也是分而治之的殖民主義治理手段。
正視「馬來西亞文學」的存在,無非是不想聞雞起舞,跟著卜米主義的鼻子走。更何況,烈火莫熄運動與三○八以後,卜米主義早已破產,早已打回「巫統主義」的原形了。
可是,半個世紀以來,掌權的聯盟+國陣已將馬來西亞打造成一個有多元文化之實而無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國家,反映在文學文庫上,即是一個只有國家文學而無馬來西亞文學的國家。
因此,「回到馬來西亞」是一個公理與正義的概念,也是一個回到歷史、走向後殖民思維的理念,尤其是在後七○九的時代。
在馬來西亞文學的脈絡下,各族裔作家所創作的文學作品,皆屬「馬來西亞文學」,應該是毋庸質疑的事實。同樣的,稱華裔馬來西亞人的文學作品為「華裔馬來西亞文學」,會有甚麼問題呢?把「華裔馬來西亞文學」簡稱為「華馬文學」,怎會是「無視我國政治背景及事實,並對我國憲法基本權益一無所知」(杰倫語)?
今年六月下旬,在馬來亞南洋大學校友會舉辦的「建設二十一世紀馬華文學」研討會會場上,馬華前輩作家杰倫在發表〈立足本土面向全球〉一文時就這麼指控在臺馬華作者黃錦樹,說他建議將「馬華文學」易名為「華馬文學」,乃「無視建國事實」之舉,沒有「華裔是大馬公民的思想意識」。
杰倫認為「華馬文學」的論點無法成立,否則「九十年來的馬華文學都不存在了,因為它已變成『 華裔馬來西亞文學 』」。我的問題是:就算是「馬華文學」變成「華馬文學」,馬華文學為什麼就不存在了呢?為什麼華裔馬來西亞人的書寫不能包括「馬華文學」?難道馬華文學不是馬來西亞文學的一環嗎?
我更好奇的是,黃錦樹什麼時候提議將「馬華文學」易名為「華馬文學」?如果那是黃錦樹的理念,為什麼他的書名用的還是「馬華文學」一詞──從他的舊作 《馬華文學與中國性》 到編輯中的《馬華文學與民族國家》--而非「華馬文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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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出版社于2003年成立于馬來西亞吉隆坡﹐由一班年輕的中文寫作者組成﹐目前以業余方式刻苦經營。其成員背景多元﹐來自廣告﹑資訊工藝﹑新聞媒體﹑出版﹑音樂﹑電影甚至投資界。有人虛實並行﹐除了經營網上"有人部落"﹐也專注藝文書籍的出版和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