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牧民族︱ 離散是一種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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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之為物,或詩之唯物,可以從溫綺雯的〈我的唯物論〉談起。「沉重的衣櫃在跳舞/我的趾頭瘀黑了/發黃的書頁忙忙碌碌/你在努力尋找一種叫修補感覺的材料」。物(你)與「我」,客觀世界與主觀世界,如何合而為一?「我」在房間裡對著有鏡子的衣櫃做瑜珈,房間裡頭的傢具與裝置還有毯子、書桌、音樂架子(偽裝的)、印表機等,詩如何回應這些(材料形構而成的)裝置與身體之間的物我關係?
我們看到幾個形容詞:沉重、瘀黑、發黃……。這是在時間裡靜觀物象所得,但物我之間瞬間的契應經驗或力道來自動詞:跳舞、忙碌、尋找,以及這首詩其餘章節的微笑、爆裂、走路、說話、踢、拋、歡慶、複製等。詩或詩人藉由選擇這些動詞的書寫策略彰顯物我關係結構,所要捕捉、尋找的,正是物與我最後合一成為「你我」的瞬間感覺,讓物(你)也有了感覺。
讓物也有感覺,這才是物我與動靜的辯證。溫綺雯說:「因為這樣,所有原本明亮寂靜的物體,都輕而薄的搖晃起來」。在〈那些流動的靜物〉 中,詩人試圖曝光那些流動在靜物「一瞬一瞬之間,一節一節之間」的細節,例如「纖細的紋脈」、「細微的指痕」,讓它們成為在「靜處露顯的騷動」。靜態的想念與感情便這樣抖動起來。
一首詩,是一個詩人的「房間」。詩的歷程,即詩人在「房間」靜觀神會這種物我關係。當然,不是每一次靜觀神會最後都能呈現此「你我」合一經驗,或時空轉移後的感情與思緒,在寫詩過程中,難免有產生「錯口、失手、筆誤、遺漏」或失語等現象,那時的詩不是詩,是字。
走出詩人的房間,「鬧哄哄的五彩繽紛/校園走動著街道躦行著」,那是一座城市的話語。「我」在這樣的城市思索:「生命從來沒有這麼輕易、渺小、卑微/的出現在我生命中,從未這樣過」。 《詩字》裡頭的城市始於真實的(陌生、炎熱的)南京,終於想像建築的日月星諸城,但時間卻是逆流的:集中的第一首詩作於二○○九年,末篇寫於二○○六年,那時生命還是一種「甜蜜的負荷」。這似乎意味著溫綺雯想讓我們先看到位於現在位置的她,然後回航,觀看站在(時間與空間)遠處的她。但是我們不確定,一如詩人不確定,這樣的回航,是「一種靠近還是距離」?二○○六年的「我」,不知「你會喊我什麼?」,也還在自問:「我是誰呢?」到了二○○九年,「我」看見鏡中的「他我」:
她的位置不在真實這裡
我的位置不自她反照
它常常被拉近或排開
自你那裡自你那裡
從「她-我」到「你-我」,「我」在自我之外的存在關係尋找她生命的意義。職是,溫綺雯這本詩集,可視為她回航尋找自我位置的旅程詩誌。或許,對每個詩人的生命而言,每本詩集都具有這樣的意義。
--- 9 Oct. 2010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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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性追尋;馬華文學公民(性)的實踐〉中,魏月萍的主要論述對象,其實是文學公民身分與文學公共領域,這也是魏月萍這幾年用心建構的理論,值得支持與期待。
公民,理當是「公民社會」的成員,但是當今世界,國家政體紛紜,掛羊頭賣狗肉者不少,各國社會的「公民性」也不一而足。全球一體化、跨越國家民族疆界論,並未真的打破或鬆動民族、領土、邊界、領海、領空間各種有形無形藩籬。身分證、護照、簽證、海關正是種種現代國家權力裝置的象徵。
文學人或文化人在各民族或國族國家之間移動流寓時,依然受到「生物政治」裝置框架的限制,儘管多年來在「後認同」論述脈絡下,我們談論彈性公民權、旅行跨國論、離散流動,但是一碰到本土論、本質論、語文霸權、民族主義等自認「政治正確」的「硬蕊論述」時,不是打回原形,就是虛無以對。
魏月萍引述哈伯馬斯、王愛華、史帝芬.卡瑟思(Stephen Castles)等人的理論,提出「新公民形式」的看法,希望在馬華文學本土論與虛無離散論之間,找出一個「第三空間」(容我套用雷.歐登勃[Ray Oldenburg]這個術語;當然也可借用霍米.峇峇的理論來談),以「重新建構馬華文學的公民身分與公民性」,可謂用心良苦。
受到英國社會學家卡瑟思移民與公民權理論的啟發,魏月萍提出一個頗具理想性的說法:「公民身分的取得不再是以『國籍』為基礎。……只要在疆界內找到有所關聯的根源意義,例如家族聯繫、經濟牽連或文化參與,都應該被賦予一定的公民權利」。
換句話說,「馬華文學」作為一個「文學的公共空間」,其「公共性」建基於發言者或書寫者對馬華文學的「參與性」,而非參與者的身分證或護照。這樣一個馬華文學的「想像共同體」,可以作為陳雪風們頗有「排台條款」色彩的「馬華文學卜米論」的回應。
這個跨國越界的「馬華文學公共空間」,也可以叫做「 馬華文學公共領域」或「 馬華文學(詮釋)社群」,甚至叫「 馬華文學共和國」(我們不是有「在文學的國度」這樣的說法嗎?)也無妨。文學公民當然可以是(或本來就是)不同政治實體的國民,但作為「馬華文學公共空間」的參與者,他們的身分就是「馬華文學公民」。
於是,沿著這樣的思考脈絡,我們也可以提出「馬來文學公共空間」、「中國文學公共空間」、「法國文學公共空間」、「科幻文學公共空間」、「尼加拉文學公共空間」等等等等「文學公共空間」,而「馬華文學公共空間」的文學公民也可以同時擁有「非洲文學公共空間」、「情色文學公共空間」、 「同志文學公共空間」等等等等文學公民身分,只要我們善盡這些無國界文學國度公民的義務與責任。這樣看來,一個「文學聯邦」或文學的「大同世界」(the commonwealth of literature)就在我們眼前呢。
希望我沒有將魏月萍的說法借題發揮到無限上綱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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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談馬華文學與國家文學,其實旨是拋磚,後來果然引出了幾塊玉。其中最為耀眼的玉乃莊華興的〈政治的馬華文學〉(《獨立新聞在線》九月廿五日「我的國家」專欄)。華興文中提到幾個不同的議題,其中一個是馬華文學的民族主義傳統,並指出馬華文學難以擺脫「民族文學窠臼」。
不過,對我來說,視「民族主義」為nationalism的中譯,大概反對的人不多,儘管nationalism也有人譯為「國族主義」(「國族」尤指非單一民族)。但是談ethnic literature時我會用比較中性的「族裔文學」(華興也提到這名詞)而非「民族文學」,因為「民族文學」很容易和「民族主義文學」混淆。以前讀中國文學史時常常遇到「民族文學」、「少數民族文學」等辭彙,我也常常在想兩者的差別究竟何在,或者national literature的概念,何嘗不也是「民族文學」或「國族文學」?(所以我乾脆將它譯為「國民文學」)
華興談的可能不是馬華文學作為族裔文學這麼簡單(如果指族裔文學,可能「華馬文學」的稱謂更貼切),而是「馬華文學的民族主義傳統」或馬華文學作為華人民族主義的代現的問題。換個說法,也可以是「馬華文學作為華人的民族寓言」。依據詹明信的第三世界文學理論,這個說法應該可以成立。不過,詹明信沒有提到的,是莊華興提出的第三世界狀況:一個國家有幾個族裔文學,這些族裔文學各自為本身的民族主義張目,而不同的民族主義「難以兼容」。當不同的民族主義文學在「國家文學」(例如馬來西亞的「尼加拉文學」[sastera negara])的平台扞格衝突時,如何談「國族寓言」?
我們不妨順勢質疑:當一個第三世界國家內資源、權力、地位不一的各族裔文學使用不同的語文表現,它們是否合起來就是「一個國族寓言」呢?還是語文其實不是問題,資源、權力、地位不同才是問題(尤其是某一族裔文學大過其他族裔文學,是因為某一族裔的政治權力大過其他族裔的政治權力,因為掌有強權,故能制定與主導不民主的語文與文化政策)?
如果馬華文學有其「民族主義傳統」,這個傳統是什麼?作為「小華文文學」,馬華文學的民族文學內容與民族文學形式為何?戰前馬華文學的經驗歷程如抗日、反殖,或戰後的獨立、五一三種族衝突、卜米主義、新經濟政策、茅草行動等,「書寫成為一種象徵儀式」(莊華興語),象徵馬華作家以華文書寫的抵抗意識。這個現象在一九七○、八○年代的馬華文學作品尤其明顯,例如溫任平、溫瑞安(以及天狼星詩社其他成員)的詩文,宋子衡、菊凡的小說,大多旨在抒發感時憂族情懷,以喚起華社民族文化危機意識。那個「離心與隱匿」的年代,簡直是「叫馬華民族文學太沈重」的年代。
但是我們也不妨想想,馬華文學是不是一定只有這個「民族主義傳統」呢?在這個傳統之外,個人才賦,或個人,或文學,有沒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空間? 馬華文學要如何擺脫「民族文學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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