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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或椰子屋的朋友們,請幫我把這消息廣為散發吧(Facebook友仔請按一個分享。):我從來沒有把馬六甲「椰子屋」頂讓出去,或轉賣給人。
就這麼簡單。只是不要人家以為我那麼慘,那麼不會做生意而已(剛剛友弟才問愛偉:馬六甲「椰子屋」不是頂讓出去了咩?愛偉忙說不,別有衷情。)
真實情況是:
1)2008年初,吉隆坡「椰子屋」的小股東(都是馬六甲人)跟我說,想拿馬六甲「椰子屋」做加盟,他們經營,交店租給工錢,自負盈虧,2008年6月接手,自2008年9月起,每個月給我千五令吉加盟費。
2)他們答應簽合同,但一直拖延沒簽,我問過律師。法律上是,店還是我的,因為我沒讓給他們加盟,沒有合同。
3)沒簽約,他們答應給的加盟費,變成是口頭協約。至今已21個月,也就是31千,我分文未得。
4)店裡值十多千的咖啡機,是我的新機器(單據我還收著。)另外,店裡2008年六月之前,擁有的一切傢俬,機器,都是我和愛偉的財產。
5)因此;如今所謂店主或老板接受報章雜誌訪問,聲稱已把店買來或頂讓過來的說法,都是錯誤的。店員對客人所說:「莊若已賣了椰子屋」的說法也是錯的。
6)因為我沒收到加盟金,已不顧不問久矣。因此店裡的食物水準,和服務水平均與我與「椰子屋」(招牌)無關。「椰子屋」招牌已注冊,我如果發現有辱名譽,有權利取下來。
7)如今我沒有馬上採取法律行動或把馬六甲「椰子屋」拿回來的意思(一切有商有量。)我只是想做一個澄清。
澄清什麼?
還只是簡單一句:莊若從來沒有把馬六甲「椰子屋」頂讓出去,或轉賣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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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屋創辦人,文字與餐館設計。
有人出版社于2003年成立于馬來西亞吉隆坡﹐由一班年輕的中文寫作者組成﹐目前以業余方式刻苦經營。其成員背景多元﹐來自廣告﹑資訊工藝﹑新聞媒體﹑出版﹑音樂﹑電影甚至投資界。有人虛實並行﹐除了經營網上"有人部落"﹐也專注藝文書籍的出版和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