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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楊偉光加油  ◎  木焱
名家談 2011-05-24 1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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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光的生死簿
2011/05/23 3:07:27 PM
●杨邦尼

杨伟光在媒体发表题为《最后的十二章》系列文章,陆续刊登〈我与监狱生活〉和〈我与生命〉等,预计写12篇。刚好就是新加坡总统特赦的期限,三个月内自有定夺,于是,杨伟光的书写有了死亡的阴影,生在纸笔的这头,死亡在宣判的那头。2008年,19岁,因私运47克海洛英在狮城被捕,按新国法律被判死刑。2011年,伟光在监狱里度过第四年,这四年的监狱生活外人不得而知,唯一明确的是死亡在步步召唤。

法律铁面无私

才读第一封,就簌簌红了眼眶,我不忍往下读,更不知道这12封信能封如期写完,或没写完,一样椎心,那是奥菲斯为拯救爱妻尤丽黛的“地狱之旅”,新国法律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未曾流下铁石泪。隐忍卒读,是因为杨的笔触有种淡定,他娓娓道出,对生死的叩问,反思,修行,亲情,爱,和未来。

以书信的形式,第一人称“我”伟光的遭遇不再是个人的遭遇,而有了生命的共相与共感,我们进入杨(或许是)最后的生命旅程,与他一起回顾这几年的心路历程,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伟光细说从头:

“因为我帮了一个人,把毒品运进新加坡这个法治国。在我19岁的时候就已经被捉进监牢,至今都已好几年了。我是个死囚,本来应该很早就已经离开人世。但很多人都在帮助我,以至我可以活到现在,如果没有大家,我想我早就已经离开这世界了。”〈我与监狱生活〉

死亡无所遁逃

死亡是偶然,又是必然,像撒尔马干故事中,主角清晨在市集和死神打个正面,以为将死,于是快马加鞭逃到撒尔马干,因为那里离死神最远。抵达撒尔马干之后,死神直接迎上来说:我清晨见到你,是想约你在撒尔马干会面,还没来得及说,你转身就跑。正巧,在这里遇见你。

死亡无所遁逃,“之前知道自己离死不远时,我一直在哭,因为我很害怕”,这样的害怕,是对死亡的害怕,死亡是我们每日清晨临镜时,面对的漫不经心的黑。以为日子会一直悠悠长长的过下去,然而,正因为死亡,让伟光重拾生命的“光”:“直到死的那一天,我要好好利用我的生命——劝导更多人不要选择毒品。”

学会感恩珍惜

读伟光的“生死簿”,没有怨毒,而是处处的感恩,以及对亲情的修补和珍惜,特别是提到和哥哥的关系,“以前,我的长期叛逆让哥哥们都不开心,后来的180度转变让哥哥放心了很多;我想,这是我现在可以做到的事情。”

写着,写着,生命的脆弱又浮现:“我像小孩般的大哭,我很害怕,哭到手脚颤抖,几乎已经崩溃了,什么男子汉的气概完全都消失得无影无踪”(〈我与生命〉),我又湿了目眶。多么的反讽啊,监狱囚禁人的身体,却又“释放”了人的灵魂,起码对伟光是这样的,他在狱中修佛读经,心存善念,参透死生,并以肉身告人。最后的十二章,如此瞬短,如此亘长。

[ 點閱次數:14436 ]

24 則回應

以前我会骂活该,现在骂不出来了。杨真的是活该,我骂不出来是因为自己也为人父母了,我想他的父母在受着怎样的煎熬呢?自己的孩子再怎样活该,都要设法让他活下来,拼了自己的命也罢。真正苦的是他的爸妈。
2011-05-25 @ 09:46
我每读一次叹息一次。

新加坡人其实对这件事情的关注超乎我们所能想象。
那天晴 [會員] 2011-05-25 @ 22:57
法律上,实在没有特赦的理由,救不了的。赦了,每个犯人家属都来哭,这先例开不得。
2011-05-26 @ 09:23
唉!!
2011-05-27 @ 01:39
所有的審判都是考驗人性的.
木焱 [會員] 2011-05-27 @ 09:18
再下去,就關乎死刑存廢的問題了。
2011-05-28 @ 01:30
除了死刑,有沒有更文明的方法?
木焱 [會員] 2011-05-28 @ 20:23
或者可以談談如何妨止毒品害死人的方法。
2011-05-29 @ 18:38
或者也可以談談如何防止賭博害死人的方法.
唉.
木焱 [會員] 2011-05-31 @ 10:45
文明的方法只適用於文明的社會吧。還是只有文明的社會才會想出文明的方法。
2011-06-01 @ 03:39
贩毒者本来就知道这是死罪。所以才叫做“活该”。
2011-06-01 @ 09:21
對販毒者確實如此。

只是只要有死刑存在,一定會有誤判誤殺。台灣之前就有這樣的案例。

至於在司法不獨立的國家,統治者隨時可以假借司法之名,拉人民去打靶哈。
2011-06-01 @ 10:48
而且人在十九歲時本來就什麼都不懂很容易一時誤入岐途。死刑存在,讓人連改過自新的機會都沒有。

不過在講究人權沒有死刑的國家,就會看到有很多廢柴活著就是了哈哈哈。

2011-06-01 @ 10:57
看看一名網友談死刑;

死刑太花錢了

大多數人,不只是美國人,都理所當然的以為死刑比無期徒刑便宜,畢竟死刑表面上看來只要一顆子彈、一條可重複使用的繩子或者一針筒毒藥,比起要養一輩子的真.無期徒刑便宜相當多。
但根據統計,把一個人判死刑並且執行,在美國大約要花上兩三百萬美金,比起無期徒刑貴了好幾倍,這是因為死刑總是比無期徒刑經歷更多次上訴與判決,加上監獄裡死刑囚(或嫌犯)的待遇與其他罪刑的人不一樣,這些都是需要花稅金的地方,但很少有人注意到這個地方。

例如蘇建和案經過了十八年,仍在法院當中跑來跑去,十八年裡這幾個人難道吃、喝、拉、撒、住通通花自己的嗎?就算他們沒錢請律師,法院依法也要派公設辯護人替他們辯護,這公設辯護人就不是稅金給的薪水嗎?歷年來幾十個法官浪費一堆時間在上面,法官領的就不是人民的稅金嗎?

死刑的特殊性質讓死刑的審判過程無可避免的昂貴,死刑會比較便宜的情況只有一種,就是警察當場抓到當場槍斃,但若警察這麼做,我們也甭期待什麼司法正義了--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警察斃掉的是不是真兇。

司法審判曠日費時的原因,是因為要還原案情,「死了人」確實是明顯的事實,但死了人就代表「人是你殺的」嗎?這些鄉民怎麼沒想過如果哪天自己因為「某地死人所以人一定是你殺的」這樣的爛理由被抓去關時,自己心裡還會不會「媽的!這種人渣一槍斃掉最省事!」?
即使同樣是有屍體的姦殺案件,先姦後殺、先殺後姦、前人殺後人姦、前人姦後人殺...這些都會有不同的司法判決,而凶器符合與否更是殺人案件中重要的關鍵,當一個人是被鈍器擊殺,你抓了個人說他是用水果刀刺殺對方,這也能當他是真兇?

鄉民最愛的包青天之所以被稱頌,並不是包老黑喜歡用鍘刀「快速省錢」的砍人頭,而是他老兄的作為符合頭上那四個金字匾額「公正嚴明」吧。


其實我很訝異朱學恆會說出「百分之七十八的多數民意」這樣的話,大部分廢除死刑的國家在廢除之前都遇過多數民意不同意的情況,但廢除之後的多數民意卻又不認為死刑是必然該存在的。
這民意的不確定性,表現出多數人民期待的只是一個「明確的判決與執行」,而不是非得來個死刑不可,在這種情況下,廢與不廢之間的角力拖得越久,民意就會越來越傾向某個極端,而且往往是「傳統」告訴人們應該怎麼做的那一極--因為人們總是習慣以習慣的模式生活。
因此台灣的問題在於要廢不廢拖得太久,和刑法235條一樣,政客恐懼鄉民氣會讓他們沒有票,而不敢做出正確、但違逆「主流民意」的判斷。

轉載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25330139
木焱 [會員] 2011-06-01 @ 20:51
嗯,此文所言甚是,但主要是針對命案。

在英國這種沒有死刑的國家,毒品的問題就非常非常嚴重。
2011-06-02 @ 05:25
毒品害死人多少有沒紀錄?我有個遠親年紀輕輕,就是吃迷幻藥死去的。
2011-06-02 @ 16:22
販毒的人和殺人的人都該死的.
但是如果都判刑了,判決販毒和殺人的罪狀成立,那麼該不該讓他們也去死,個人覺得是可以商榷的.

如果大家都要以牙還牙,恐怖份子和殺人魔會比現在多很多了.

我不是佛門子弟,只希望這些做過錯事的人,用剩下的時間為他們自己贖罪.

大家得平心靜氣來看待"死亡"這件事.
木焱 [會員] 2011-06-02 @ 21:28
要「悲天憫人」總是容易的,有太多「模組」,吹吹水有何困難?頭痛醫頭而矣,社會問題不能藝術處理。
2011-06-03 @ 01:18
社會問題幾繁,不只加害者要自省,受害者也得學習.
不悲天憫人,也不美化藝術化,這是一個作為人類最根本疑難,
現在沒遇到,不代表將來不會,我們都得學習,如是我聞.
木焱 [會員] 2011-06-04 @ 10:39
世界很大,想看到毒販被拉去打靶的就去新加坡,想看到毒販在街上跑來跑去的就來英國,有選擇是好事。
2011-06-04 @ 22:43
澳洲收容難民, 可以先去X'MAS ISLAND再轉~

又你知道像台灣是石灰質地質層, 又我之前在中國, 因為聖嬰現象, 炎熱異常, 台灣有些人註定要和高壓電塔共生, 在白血病中掙扎, 生與死何異?? 澳洲有戒毒所, 離開一個環境, 會改變一個人和看法
ARIELLE [訪客] 2011-06-14 @ 16:05
又誰能肯定這和王德輝綁架案或江國慶命案無相似處
ARIELLE [訪客] 2011-06-14 @ 16:08
個人認為這多數和演藝圈和土地建設有關連, 因為像海角7號這樣貸款成功的確實不容易, 又如果是想幫助那些可憐的酒家女呢?
誰又是特務j?
ARIELLE [訪客] 2011-06-14 @ 16:17
或許有和江國慶案件相似之處呢? 多少人被殺人滅口...
ARIELLE [訪客] 2011-06-14 @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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