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宗旨:鼓励本国文学工作者积极创作,发表优质文学作品,以倡导马华文学风气,暨提升整体文化素养,传承文化薪火。
2. 主办单位:马来西亚华文作家协会
3. 赞助单位:海鸥集团
4. 征文种类:
短篇小说组
散文组
新诗组
5. 参赛要求:
• 参赛者须于2009年1月份至2009年12月份,在本国的报章文艺版或是文学刊物(不包括在网站发表的作品)发表过至少1篇短篇小说、2篇散文或2首新诗(得奖作品不能计算在内),另外再交上1篇未曾发表的作品。
• 参赛者所发表的作品数量如果超出上述要求,请作者自行挑选1篇短篇小说、2篇散文或是2首新诗寄来。
• 未发表的参赛作品以及已发表的参赛作品须个别交来4份, 以电脑打字并列印在A4纸张上,稿末注明字数或行数,并附上文字档(Word Document 格式)光碟,以便计算字数。此外,已发表的作品也请寄来刊登相关作品的版面复印本1份,注明有关报刊的名称和刊登日期,并把作者名字删去。
• 同一作者不得投寄超过一组的参赛作品。曾在上一届比赛获得特优奖者,不得在下届比赛角逐同一组,但可参加其他组别的比赛。
6. 未发表作品的字数或行数上限(包括标点符号)为短篇小说6000字或以内、散文4000字或以内、 新诗50行或以内。
7. 已发表作品的单篇字数或行数上限(包括标点符号)为短篇小说8, 000字或以内、散文6000字或以内、 新诗80行或以内。
8.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9. 奖项与奖额:各组设特优奖(1名)— “海鸥” 文学奖杯一座,现金奖6000令吉;优秀奖(2名)-- 小型“海鸥” 文学奖杯一座,现金奖2000令吉。
10. 评选:
• 所有参赛作品分初审和决审两个阶段评选,由主办单位遴选委员评审。
• 评审在评分时,新作品和发表过的作品比重均分。
• 若参赛作品未达要求水平,评审团有权悬空奖项。
• 评审团的决定为最后决定,赛后谢绝任何上诉。
11. 得奖名单和颁奖日期:将另行公布。
12. 注意事项:
• 凡马来西亚公民皆可参加; 未发表项的参赛作品必须未曾在国内外各类媒介 (包括各种平面媒体以及各种电子出版形式)公开刊 布、出版。
• 本文学奖征文一概不退稿,参赛者请自留底稿。
• 参赛作品上勿填写个人资料。請另用一張白纸填寫真實姓名、筆名、地址、聯絡電話及簡介,並附上近照二張。资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规定,主办单位有权当弃权处理。
• 來稿請在信封上分別注明“短篇小說獎”、“散文獎”、“新詩獎”字樣,請一律以挂號郵寄至:
海鸥年度文学奖工委会
c/o MCCS
Miss Wong
15th Floor, Wisma MCA,
163,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
• 参赛作品如字数、行数超出规定;参赛要求和参赛者资格不符规定;字迹不清楚或交上手写稿者, 将不予评审。
• 嚴禁抄襲、翻译或一稿兩投,如經發現,當予公佈並追回獎金。得奖作品经发现资格不符、冒名顶替、或抄袭触犯任何著作权, 一律取消得奖资格, 并追回奖金、奖座,其损害第三人之权利部份, 则由作者自行负责。
• 得奖作品的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拥有。除非获得主办单位的书面同意书,否则得奖者不能在得奖前后发表未发表的参赛作品。为配合颁奖及推广活动,得奖作品均由主办单位全权以任何形式出版、 保存及转载,不另付稿酬。
• 查询电话:012-6597 590
13. 本简章如有不尽善之处,主办单位得以随时修订并再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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