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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2011年馬寧寧.明克蘭特青年詩大獎  ◎  羅羅
文學獎 2011-02-23 16: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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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止收件時間爲2011年4月15日。凡年齡二十八歲以下者不分國籍地區均可參加。

二、參賽作品至少五首詩作,但不可超過八首。

三、每一篇參賽作品應爲原作而非翻譯作品。

四、曾經在其他比賽中得過獎的作品不得參賽。

五、已刊登過或未曾刊登作品均可參賽。倘若是刊登過的作品,刊登日期應該是在2009年至2010年期間。

六、所有作品均應呈交四份,每一份應採用A-4文件紙並隔行打字,所有頁邊需有一英寸的空白,且應按次序打上頁數。例如:1/10, 2/10等等。作品應該署上筆名而非真名,另封附一份寫上真名與筆名、簡歷、照片一張、地址、出生證件(如護照)或外僑身份證I-CARD之複印本。

七、參賽作品須在2011年4月15日或之前以快遞或電郵郵寄到2/F, Miles Long Building, Amorsolo St., Legaspi Village, Makati City, Philippines (電話:0063-918-9057311)瑪甯甯明克蘭特文學基金會(MMAFI)收。郵寄或快遞寄發的參賽作品,郵戳應該在2011年4月1日或之前。
作品也可用電子郵件投寄,請以“附件(.doc)”型式發至:amdecsc@gmail.com ,並抄送:natengchoon@yahoo.com ,“主題”請寫“2011年度馬甯甯青年詩獎參賽作品”,因信箱容量有限,檔案需在1mb以內,作品需在2011年3月31日之前發出。

八、得獎作品原件當爲瑪寧寧明克蘭特文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採用該作品。但作品的版權仍屬持有作品的創作人。

九、抄襲作品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而倘若瑪寧寧.明克蘭特文學基金會在揭獎後始發現參賽者並非得獎作品的作者或版權所有人的話,則有權向作者採取法律行動。倘若第三方向抄襲其作品的得獎者提出起訴的話,瑪寧寧.明克蘭特文學基金會毋須負法律責任。

十、只有一位大獎得主,獎金爲二萬八千元披索(現匯率約630美金)與一座菲律賓名雕塑家雕制的獎盃。

十一、評審委員會若裁定參賽作品中沒有一篇值得獲獎的話,則有權宣佈不頒發任何獎金。

十二、瑪寧寧.明克蘭特文學基金會有權組成每一組別評選委員會,及指定其成員人選,所有參賽組別的評選委員會的決定,以多數票爲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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