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的基設無論多先進,建有多少棟摩天大廈,這些硬體上的進步和居民的文化水準完全沒有關系。路上川行的車種或能反映生活水平,但這和人們的心智成熟度也完全沒有關聯。吉隆坡高樓林立,路上常見的車種從保時捷、寶馬、本田到普騰,生活水平好像不錯,但司機的水平實在一言難盡。以下列舉幾種最讓我抓狂的“惡行”。
第一宗罪,隨地泊車,圖一己之便,管他人去死。購物中心必然設有收費停車場,可是外頭往往有大量車子停泊路邊,佔用了整條車道。原因大概只有兩個,一為省幾元小錢,二為省兩步路,也不管原本通暢的道路因而堵塞。並不是只有升斗小民才如此“節儉”,我還看過百萬名車Audi R8停泊在The Curve外陰暗一角。我們還喜歡藉車位不足之名“雙重泊”(Double Park),稍有良知的會在擋風鏡留下聯絡電話,但多數人沒有,因為“我只是停—下下而已”。其實車位真的不足嗎?繁忙區附近通常都會有停車場,可是,我們懶得走路。懶人之最要數我以前的一位“美女”鄰居,她到商店購物,店前車位滿了,她的奔馳轎車就泊在車位後邊,橫阻三輛車,雖然僅五步之遙處有十來個位子空著。被擋的車主要走,只好大聲鳴笛,吵到一旁無辜的小孩嚎啕大哭,美女快步走來,心情好的話會對受害人笑一下(沒有道歉),然後把車移一點,擋著另外三輛車。
隨地泊車的除了懶人還有爛人。我曾於繁忙時段在十七區雙車道見過一位安娣,車子佔了一條車道停著,在車上悠閑閱報,其他車輛被她這麼一堵都只能龜速挪移,我真後悔自己沒跳下車開機槍向她的車子掃射。這司機完全不為他人著想,連最基本的禮貌也沒有。
第二宗罪是無預警的切入他人車道,包括插隊,這是十分讓人生氣的。《火星男人遇上金星女人》的作者約翰.葛雷說,平常人與人互動時會保持一定的距離,從一尺至三尺不等,視地區文化而定,這空間就像是個人的領土。可是這領土在開車時會向前伸延至二十五尺,因此當有人無禮的切入,我們會覺得被侵犯,特別生氣。
那些忽切左忽閃右的司機分兩種,有格和沒格。有格的,更車道時會亮訊號燈,換道時會和周圍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我們反而會為他著想,這人大概有急事吧,有時看技術好的連超幾輛車,還會覺得帥氣!
沒格的,你希望他翻車。明明間不容發了他還硬擠過來逼你煞車,而且也不亮訊號燈。沒法換車道超越,他就緊貼前面的車輛施壓逼人讓路。永遠不排隊,總是沖到車龍最前端插隊。這種沒格的都自以為技術超卓,我從事車貸的朋友清梅就領教過,一位顧客自夸駕駛技術多了不起,要載美女露兩手功夫,原來就是這種沒格的左右亂切,把清梅嚇個半死。
我的澳洲朋友尼奧是個高超的車手,也曾經在聯邦大道遇見一個沒格的。當時尼奧開著一輛貨車,從倒後鏡看到一輛魯莽的普騰橫沖直撞的追來,追到尼奧右側時,普騰擺右想再換右車道,可是他必然是犯了眾怒,右車道的車子突然加速趨前擋著不讓,普騰只好擺左閃避。這時,尼奧已經準備煞車了。果然,普騰失控旋轉—百八十度,不偏不倚停在尼奧車前,車里頭的沒格年輕司機和尼奧相照面,尼奧冷笑大嗚車笛,看著普騰非常不帥的前挪左擺後移擺正車子,之後再也不敢快了。這就是為什麼我說沒格的也沒技術,在車外的尼奧已經能預見會發生什麼事了,普騰司機大概轉了半圈還不明白為什麼失控。技術好的車手在修練過程中知道汽車操控之難,更懂得顧及其他司機可能反應不及,因此盡可能避免突然轉向和煞車。
第三宗罪是闖紅燈。本想說此項重罪較不常見,可是撰此文時我正乘計程車回家,司機剛闖了一個紅燈。紅燈停綠燈行,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小兒皆知,許多司機連小孩也不如。我最常見闖紅燈的是電單車和計程車。前者自恃輕盈靈巧,後者為討生活分秒必爭,而且熟知哪里有電眼何時有警察。此方向紅燈彼方便是綠,來車往往要快速通過,圖一時之便而漠視闖紅燈的危險者,白痴之極。最可恨的是,萬一出事,害的不只是白痴自己而已。
十年前我在美國依利諾州馬康鎮求學,當地有許多十字路口都沒設交通燈,只放了一面“停”的指示牌,有時連指示牌也沒有,可是,司機們無論來向有無車輛都會自動在路口停下,然後自律的依到達的先後輪流通過。十年後的今天,我們許多司機尚未進化,還不如美國十年前的文明。
第四宗罪是開車講電話。你開著車看到前面的車子突然變慢,八成就是在講電話,而且肯定沒用耳機。單手開車,對車子的掌控就減了一半。還有的人不用手,歪著頭把電話夾著,那麼他的世界頓時傾斜了四十五度,而且看不到左右,判斷力當然也變歪了。
擋路還不是最可惡的,單手還是歪頭也不是最危險,最可怕的是少了半個腦。講電話分神是必然,不用耳機者更甚。跟在後面,你會看到他們的車子左左右右的漂浮,好像喝醉酒跳芭蕾舞。他們還會沒看清楚交通情況就隨便換道,有幾次我差點被撞到,我希望他們駛進溝渠,莫要為禍人間。
第五宗罪乃阻礙交通,但這里所指是行駛中的,和胡亂泊車不同。有的人開著時速百一佔用快速車道,自以為是極速了,對後面時速百六追來的車子懵然未覺,阻著地球轉。還有的人是明明看見後面的車了,但認為它超速不對,自己烏龜爬爬有理,偏不讓路。我自己就曾經是這品種的烏龜。
你也許會問,超速違法,怎麼我反倒責怪烏龜了?況且時速百一的烏龜還算烏龜嗎?你的看法絕對正確,但姑且听听我這只龜有何歪論︰就算我開百三也好,只要我後面的車開百五,我就成了擋路的烏龜。每種車子的能耐不同,好車的設計已考慮了高速行駛時的穩定性,能在沒有速限或速限很高的大道飛馳,比如德國。像S級奔馳類的房車,開一百六十感覺像靈鹿的六十。加上司機的能力不同,能應付的“速度感”也不一樣。
“速度感”是我臨時自創的名詞,指對速度的感覺,這是因人而異的。我的好友林金城說過他開六十就覺得快了,業余車手Ian Khong說他開百六才舒服(注意,只是舒服,還不算快!),老練的電單車手聶.胡斯蘭說兩百二剛好。就好像香港人步行比我們快,如果後面有一個疾行的香港人,讓一讓何妨?
所以啊一排汽車被迫慢駛,最前面那輛龜速擋路的就叫龜頭,學名Dickhead,開這麼慢也正因為只有“頭”了,no balls。
雖說速限百一,有時法律僅供參考。各國速限都不相同,在沒有速限的德國,其車禍率還比有速限的國家低。在馬來西亞,超速像違反自然性行為,法律說不,人人天天在做,而且,做的人總比不做的爽得多。
你可能納悶,為什麼久久沒數到醉酒駕駛的,那是罪大惡極不必多說,我心里頭閃過好幾個極其惡毒的詛咒,且積點筆德不寫出來,請讀者自行發揮想像。而且醉駕在其他國家更嚴重,我們至少有七成人口不喝酒。
我看似在苛刻的批評,幾乎像要在十八層地獄多闢一層專收大馬駕車族,其實又不盡然。如果你領教過上海、椰加達等城市的交通,又會覺得大馬司機全都是風度翩翩的紳士。听在大陸工作的盈盈說,那里的司機可以在十字路口互不相讓堵個半天。我在上海乘搭過計程車,車子比馬來西亞的新,司機都穿整齊的制服,開起車來卻像職業殺手。大陸自行車多,常常亂過馬路,計程車會毫不客氣的逼近到兩寸的距離,看誰怕誰──結果自行車不怕,計程車也不怕,乘客我嚇個半死。在椰加達的計程車上,司機像在好來塢電影中演警匪追逐,雙車道硬擠三輛車,還互不相讓的斗快。
究竟駕車文化是如何形成的呢?據說駕車時是潛意識在操作,所以抵達目的地時,常常會想不起路程中發生的事情,在此情況下的行為表現沒有經過大腦過濾,最接近本來面目。加上人們把車里當作私人空間,自己是匿名的,和其他司機沒有面對面的互動,沒有人際關系的約束,更可以放肆。也就是說,一躲到車里開車,個人的素養就顯現出來──可見很多大馬駕車族是沒有素養的,其中之最又數無惡不作的飆車黨。
你上一次放慢車速看路旁車禍是什麼時候?你上一次停下車來抄車牌號碼又是什麼時候?我當然相信你不會,因為我的讀者必然是有素質的──
我一連兩天被圖一時之便、在單向道逆向而來的電單車和汽車嚇個半死。第二次,我實在沉不住氣,比了一個中指的手勢。
星洲日報/文藝春秋‧周若鵬‧201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