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RUCREM︱ 丢!就这么一点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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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国首相阿拉突宣布政府决定不造美景大桥取代新柔长堤,并停止所有关于新桥的谈判,他声明政府考虑了人民的意见和情绪---特别是供应海沙与开放领空的问题---决定取消工程。内阁遂指示大使拉萨---曾担任外交部秘书长并率M国谈判团就建桥课题与S国进行了五轮不清不楚的谈判---回答各方对美景大桥课题所提出的问题。
现在,让我们一边搞着舒淇模样的吹气娃娃一边看中国北京国家电视台里面的拉萨怎样硬着头皮发表长达81页的声明交代事件啦(拉萨的声音跟毛泽东有点像)!
1)兴建大桥来取代新柔长堤的建议引发许多争议,媒体不断报道使民众一直在关注此事。2)M国外交部作为协调部门直接参与了M国同S国就造桥建议所进行的双边谈判。于此,我希望就谈判过程中一些主要事件加以澄清,以便外界能从准确的角度看待。3)在谈论此事时,我想强调此事让人混淆之处,那包括建造一道直桥或建造半道美景桥,又或建造一道美景大桥的建议,另一点是M国主张单方面建造半道美景大桥所牵涉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包括S国的立场,还有就是是关于要S国要M国卖沙和开放领空作为交换条件以及政府最终决定不要造桥。4)建造大桥取代新柔长堤的计划最初是在1996年7月5日由当时担任首相的马迪在主持Johor Baru Waterfront City项目的推展仪式上提出。显然,当时M国所说的新桥是一道直桥。5)M国原本是把造桥的建议当成是四项双边课题配套,即水供、M国铁道公司在S国的土地发展协议要点(Points of Agreement,简称POA)、中央公积金和领空使用权之外的问题。1998年12月17日,马迪同当时的S国总理吴栋在北京会谈时也同意这一点。可是,事态的演变使得造桥问题难以同其他有待解决的双边问题分开来谈。6)在1999年3月至2002年9月之间,两国通过文件、当时的首相马迪和S国内阁资政李耀的“四眼会谈”、高层官员和部长之间的会谈,都无法就造桥建议的多项技术问题以及配套内的其他问题达成协议。7)马迪于2002年3月4日写信给S国内阁资政李耀,谈及水供、铁道、输水管、海关移民及检疫大厦(CIQ)、中央公积金和领空权等事宜。政府就公路桥、铁道桥和输水管事宜所提出的建议如下:
*建造新桥以取代新柔长堤。M国将斥资建造本国境内的大桥,S国则斥资建造该国境内的大桥。两边的大桥将在柔佛海峡上的共同边界衔接起来。大桥一旦建好,长堤便会拆除。若是S国决定不要建造它那一方的大桥,M国计划斥资进行S国方面的工程,把新桥同S国方面的长堤衔接起来。大桥建成后,M国方面的长堤将拆除。
*M国将建造跨越柔佛海峡的新铁道桥。这道铁道桥将包括海峡上的一道旋开桥,以便船只能在加深后的海峡航行。若是S国决定不建造大桥取代长堤,M国将在柔佛海峡上的马国领海上建造铁道桥。这一道铁道桥将有旋开桥,铁道桥将同S国长堤上现有的铁道桥衔接起来。
*M国政府将在M国这一边建造新的输水管以便同S国方面的输水管衔接起来。若是S国决定不要建造新桥取代长堤,M国将把输水管建在挖深的柔佛海峡的海床下并且将输水管同S国方面的输水管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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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2年4月11日,S国总理吴栋在写给马迪的信中就有待解决的桥梁、铁道、水供、中央公积金和领空使用权问题传达了S国政府的看法。关于桥梁事宜,S国政府的立场如下:
“在建造新桥取代整段长堤和取代M国的长堤这两者之间,我觉得前者较为适宜。一旦新桥落成,长堤便能拆除,我希望那能在2007年之后进行。若是你想立刻以桥梁取代你们那一边的长堤,我虽然是觉得不理想,但也会接受。”9)在2002年7月至9月之间,两国举行了两轮部长会谈,讨论配套内有待解决的问题。马迪于2002年10月7日写信给当时的S国总理吴栋,信件要点如下:“相信您注意到,自从我们作了以上的决定后,我们举行了多次部长级和高层官员会议,但遗憾的是,1999年的三轮高层官员会议和2002年的两轮部长会议都没有成果。此外,李耀资政也多次同我会谈,讨论同一配套,但也没有达成协议。我想,到了眼前这一阶段,我们必须按事情的轻重来作决定。到目前为止,双方的处理手法是有待解决的事情当成一个配套来处理,可是,这一做法并未取得具体成果。有鉴于此,M国决定不要采取按配套处理事情的做法,先着重于解决拖延了很久的水供问题,尤其是检讨生水价格的问题。一旦双方和睦地找到满意的解决办法,我相信M国和S国能更快地为其他有待解决、影响双边关系的问题找到解决办法。”10)当时的S国总理吴栋在2002年10月14日写给马迪的信中,表达了S国的反应。他决定不让步,收回S国准备就桥梁和其他配套中的事务提出的交换条件。S国后来在2004年11月29日的外交文件(Diplomatic Note)中进一步说明,当时的S国总理“是在两国政府以配套的方式来讨论双边事务的前提下表示接受协议的。在配套谈判终止后,2002年4月11日的信件所依�法国际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On the Law of the Sea)于2003年10月8日就S国在柔佛海峡和附近进行的填海工程所发出的庭令。S国指M国单方面宣布建造半道美景大桥。它指出,像长堤这样的国际设施,在对方没有同意和接受协议、不是双方同时参与的情况下不能拆除,双方应该就柔佛海峡的管理进行合作和协商。12)S国就移动S国公用事业局(PUB)的输水管所作的决定终于反映出它对M国建造移民及检疫大厦和半道美景大桥的立场。它行使1961年和1962年柔佛和S国水供协议下公用事业局对输水管的拥有权,水供协议在1965年的M国和S国分治协议下获得保障。13)总检察署就此提供法律意见时确定,公用事业局在1961年和1962年柔佛和S国水供协议下,拥有输水管的主权,“M国在建造大桥时,无论建造的是一道直桥或是美景大桥(半桥),需要对输水管作出调整的话,都必须事前征求公用事业局的同意。”14)新加坡抓住这一份协议,把柔佛陆地上的输水管的转移工程和M国部分的长堤的输水管的转移工程划分开来。S国在2004年11月29日的文件中说道,为了转移柔佛陆地上的输水管,它准备把移民及检疫大厦和建造新桥的工程当成两项独立的工程来处理。那也就是说,S国唯有在M国明确说明,它转移公用事业局的输水管单纯是为了建造新的移民及检疫大厦的情况下,才会同意转移柔佛陆地上的输水管。至于为了建造半道美景大桥而转移在M国部分的长堤上的输水管则当成另一件事来处理。15)阿拉在2003年10月30日接任首相之后,于2004年1月12日到S国进行访问。当时,双方并没有着重讨论造桥事宜,但阿拉促请双方先处理较为容易解决的事务。他引“先摘成熟的果子”的隐喻解释道,双方应该先摘垂挂下来的果子,接着再摘树上高一点的果子。他随后促请双方探讨新的策略,不要“受框框的局限”以便避免事情像以往那样胶着,困扰双边谈判。16)阿拉的上述行程为双方改善政治合作环境铺平了道路,双方都表明要和睦地解决有待处理的事务。正是在此情况下,美景大桥和铁道桥工程于2004年2月5日暂停进行。17)S国总理于2004年10月4日和5日到M国访问,双方同意重新检讨马迪最初提出的建造直桥的建议,重新启动此事务的谈判。在此情况下,阿拉重申M国提出造桥建议的理由,那包括使柔佛海峡的海水能流动以改善水质、缓和长堤的交通拥挤状况以及在柔佛海峡上推展商业和消闲活动。18)在吴栋资政于2004年12月13日和2005年3月1日访问M国时,阿拉再次提出建造直桥的建议。在吴栋资政第一次访问时,M国正式把直桥的设计图交给他,供S国研究。新加坡政府再次指出,S国支付它那部分的7亿2500万建造费,不会给S国带来好处。然而,他建议,要是M国取消1997年1月15日的禁令,不再禁止沙出口至S国,同时收回它在1998年9月16日落实的禁令,不再禁止S国使用M国领空,那么,S国就比较可能考虑M国的建议。这是S国首次把M国的沙出口同大桥问题挂钩。之前,S国一直由M国的私营公司取得沙。19)为了进行进一步的磋商,两国同意由高层官员举行跟进会议。双方也建议举行部长会议。M国后来采取主动,于2005年1月28日派遣技术团到S国,就建造直桥向S国解释技术问题。S国只作纪录,并没有作特别的回应。20)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的高层官员在2005年9月7日和2006年3月11日之间举行了五次会议。会议的重点是建造直桥的建议,M国以录像带向S国代表团解说此一建议的优点。M国的做法是基于建造直桥的好处,把它当成是单一的事务来处理。M国甚至建议由其本国承担所有的建造费,条件是S国不要把这事务同其他事务挂钩,直接接受造桥的建议。21)显然的,S国从第一次
会议便表现出它有意把沙供应和领空使用权挂钩,在能取得双边利益均衡的基础上谈判。若是双方能达成协议,S国会选择由双方分担建造费的做法。后来,M国代表团总算明白,会谈就算不终止也唯有在双方利益取得均衡的情况下才会有成果。22)M国代表团在取得相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和内阁的批准下草拟了“广泛政治谅解”(Broad Political Understanding),把它列为造桥问题双边利益均衡的条件之一。这份双方在原则上同意的广�赫™治谅解并没有列入最终的文件里同时有待双方政府的批准。这份广泛政治谅解是要作为未来技术细节和法律问题磋商的基础,以便双方能达成最终协议,呈交给各自的政府批准。23)把沙出口列在广泛政治谅解之中时,双方除了考虑了M国之前曾出口沙至S国,也考虑沙的素质、供应量、地点、拥有权、执照的签发、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程序、采沙的条例和规定、相关的条件和情况以及如何有效地执法以免产生非法供应沙给S国的问题。24)关于领空使用权,S国提出的要求并不是新要求,M国之前曾五度允许新加坡空军使用领空,直至1998年才取消它们的使用权。S国是要求M国重新赋于它所有的使用权,但是,国防部只考虑两项使用权,那就是关于搜寻与拯救以及北方走廊过境的使用权。即便如此,北方走廊过境权也不允许S国空军永久地使用M国领空,只能在过境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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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在谈论的整个过程中,考虑点包括M国在遵循双方利益均衡这一原则时,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国家利益。26)政府要在就广泛政治谅解作出决定之前,多花时间斟酌,分析国内的社会和政治力量。外交部长于2006年3月28日为国阵议员举行了讲解会,说明了政府的几个选择。政府要作出的是一个能反映M国人协商结果的决策。这吻合现任领导层在处理关系M国人利益的重大事务时的原则、策略和手法。27)明确的说来,政府共有四个选择:i) 第一项选择,批准广泛政治谅解,继续针对细节进行讨论,并达成最后协议。广泛政治谅解所要考虑的是,为后代留下一条全直的大桥,但所作的让步,就算令人反感,也会是最少的。在国会占有三分之二多数的强势政府,当局大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完成广泛政治谅解计划,在大桥完成,国人开始享受到其便利之后,才说服国人接受这些让步。不过,问题是我们必须考虑民众的情绪,以及为了建一座取代长堤的大桥,向S国作出太多让步,并在短期内寻求一致的共识。M国除了沙和领空问题之外,也可向S国提出其他优惠建议。不过,S国当前需要的,除了这两项,其他的都不重要。ii) 第二项选择,建一半大桥,连接S国部分的长堤。这一半是在M国境内,将问题简单化的做法,就是把这个当成是替代全直大桥的另一个适当选择。根据专家建议,最大的问题是,这必须和S国磋商,并取得对方的同意,重新铺设公用事业局的水管。这是按照1961和1962年的水供协议,以及1965年两国分家的协议。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际社会成员,M国必须遵守国际法的各项原则。以S国的立场,在水管铺设问题上给予合作,它会提出沙和领空的要求,以取得利益均衡。如果就这个问题提出讨论,M国为了建一半大桥,而以沙和领空作为交换条件,那将是令人感到十分遗憾的事。总检察署指出,S国可以停止使用在它本土的部分长堤,根据M国铁道局的结构完整来说,单方面拆除属于M国的长堤部分,就会直接影响通往S国的铁路交通,如果这个问题拖上六个月,就可援引S国铁道转让条例第4条款(第320章),而“S国铁道土地”(也就是M国铁道土地)就会归属S国。iii) 第三项选择是,单方面建一半大桥,最终连接S国部分,成为完整的一座大桥。这和上述(ii)的争议相同,同样的S国方面会要求利益均衡,否则无法确保它会建另一半。这一不确定的因素,将使M国在建了一半之后,却要“等候”S国乐意的时候完成另一半。这样的“吊桥”无疑将被人当成笑柄,影响M国的整体形象。iv) 第四项选择是,完全不建大桥。这是政府最后的决定。如果第一项选择被认为是作出了太多让步,引起民众的情绪上的反弹,那么,这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了。这个选择意味着M国无需考虑取消沙和给予S国空军使用领空有限特权的禁令。要是民众对这个问题出现强烈反弹情绪,就如媒体上所反映的那样,以国家政策来说,M国现在就可以实行全面的沙出口禁令的。这样的政策,有国家的适当的立法作为后盾,将起强而有力的阻吓作用,制止沙非法出口。政府决定放弃建桥计划,也可以避免双方卷入没完没了的政治口角和司法争端。这项决定并不会造成胜负局面。就算不建桥。M国实际上并没有任何损失。S国也不会把M国的决定当成是赢了或输了。反正,S国在沙和领空问题上,也无法得偿所愿。28)政府相信,建造一座连接两个邻国的大桥,应该是为了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友善联系和交流。通过政治与司法辩论和争执,单方面展开大桥的建造工程,并不一定是促进双边关系的最佳方法。政府的决定,就如首相阿拉所言,是个政治决定,是内阁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之后作出的一致决定。做出这样的决定是政府的特权。举行全民公投,并以此为基础做出决定,从来不是政府或M国传统的惯例。29)考虑到所有以上的因素、情况和复杂性,内阁最终一致作出的政治决定,是维护M国人民利益的最佳决定。30)从这起建桥事件,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教训。S国在1965年同M国分家后,M国和S国的双边谈判,继续受到同这个历史包袱相关的公开情绪和情感的影响。双方肯定需要更努力,以便使两国继续迈进,建立互惠的合作关系。31)随着政府决定不继续推行建桥计划,并把合约交给相关公司,以完成连接长堤至新山的新海关、移民及检疫大厦的设施,M国现在将能够把所有精力集中于确保相关设施获得充分利用,更好地满足M国的利益。
SRAM:“怎样,清楚了吗?。”
我:“老百姓是不懂的啦。”
“从来政客皆愚弄人民。”
“渔肉人民。”
“你知道,S国人老是认为你们笨。”
“我们也不当S国人聪明呀!”
“两国本来是一家,彼此彼此!”
我:“我们一家都是人,哇哈哈!”
SRAM:“地球人,丢!”
过不久,柔佛古庙年度的众神夜游盛会盛大举行,5尊代表潮州、福建、广肇、客家和海南会馆的神明经过新山市中心的黄亚福街时,展现新山华社特有的传统庙会文化。
据中国女记者报道,柔佛王储东姑依布拉欣破天荒全家出席当晚的游行且一直看到午夜完场为百年游神活动添上历史新章。柔佛王储出现华人游神是个百年盛事,传说柔佛州最显赫的苏丹东姑阿布巴卡曾于120年前为柔佛古庙开幕,这百年的互相呼应或有另一层更深的意义。(丢,华社就是喜欢自作自想自我陶醉!)
柔佛古庙游神是由新山中华公会和柔佛古庙管理委员会所主导,在上述5个会馆的旗职下组成游神的阵容;游行和表演不间断3个半小时,成为一个宗教与文化混合的节庆。
历百年不衰的柔佛古庙众神出游,是新山华社年中最大的盛事---可是你若真去问,不知古庙在哪里的,人数多到可以填满柔佛海峡---游神过后,新山人才算真正过了农历新年---这有什么重要?有钱天天都过年啦,笨!
(待续)(8/5/2006)
(本故事“SRAM”纯属虚构:各种族读者的所有臆想,皆视为对作者写作能力的无限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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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联合报文学奖新诗大奖得主
有人出版社于2003年成立于馬來西亞吉隆坡﹐由一班年輕的中文寫作者組成﹐目前以業余方式刻苦經營。其成員背景多元﹐來自廣告﹑資訊工藝﹑新聞媒體﹑出版﹑音樂﹑電影甚至投資界。有人虛實並行﹐除了經營網上"有人部落"﹐也專注藝文書籍的出版和製作。